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八項規定以及本市有關實施細則,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製度建設,加強和規範學校差旅費管理,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和《上海市市級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及學校的具體情況💁👩🏿💼,為了加強出差活動的管理💇🏽♀️🦬,保障差旅費管理等相關文件的順利實施,特製訂本細則🌋。
一🎢、適用範圍
《上海市市級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適用於全校各學院(部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報銷活動,資產經營公司等獨立核算單位可參照執行。
二、工作人員範圍和基本報銷標準
《辦法》第三條 所指“工作人員” 包括學校教職工及科研項目課題組其他成員🌥、臨時外聘人員等。
1.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學校教職工差旅費,按照《辦法》規定標準報銷♙;橫向科研項目經費報銷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的標準可按照項目委托方的要求㊙️🤸🏽,由項目負責人自主確定👣,據實報銷,補貼按照《辦法》規定執行;學校其他資金視同財政性資金。
2.臨時外聘人員出差,據實報銷不高於《辦法》相關標準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費和市內交通費™️。
三、出差審批權限
工作人員出差必須報經單位或部門有關領導批準後方可實施⌚️。
1.使用教育經費出差,由學院負責人或部門負責人審批👊🏼;部門負責人出差🤽🏿,由同級互簽或上級領導審批;
2.使用科研經費出差,課題負責人出差由課題所屬學院負責人審批或經授權的主管科研的領導審批。
四🙆🏼♂️、專業技術崗位對應級別
1.院士出差標準暫按“部級及相當人員”標準執行;
2. 正教授出差暫按“司局級及相當職務人員”標準執行👩🏭。
五、報銷的補充規定
1.乘坐城市間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車🧵,如乘坐火車🚶🏻、輪船、飛機、長途汽車等以外的交通工具的,需在《因公出差審批單》上註明。發生簽轉或退票費的,出具書面說明並經相關部門負責人批準。出差申請人應與交通工具乘坐人一致,乘坐飛機報銷時應提供登機牌等附件🦇。
2.住宿費發票應註明住宿天數,並與出差時間相一致。如發票未註明住宿天數的📜,需提供住宿費結算清單💁🏽🔞。
3.無住宿費發票、無城市間交通費或提供出差報銷票據不完整的,只能按照相關票據,在規定的範圍內據實報銷❕,不得領取各類補貼😣🏇🏼。
4.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及市內交通的,不得領取夥食補貼🈹、市內交通費;但持接待單位出具交納夥食費、交通費的憑證除外。
5.在本市區域內因公外出👮🏻♂️,因工作需要確需住宿的,應按照要求事前填寫《因公出差審批單》,在限額標準內報銷住宿費夥食補助,其中夥食補助按住宿天數計算。
6.出差期間發生的零星開支(包括會議費、培訓費🔪、資料費等)必須與差旅費報銷同時進行;
7.差旅費的住宿費、機票支出等開支需逐步使用公務卡報銷📓。
六.本規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實施🧑🏿🍳,2012年的《上海電力學院差旅費標準的規定》同時廢止🖐🏽,本細則的解釋權財務處✏️。
上海電力學院
二〇一四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