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招生工作規範化管理🧏♂️,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落實招生錄取重大事項集體決策製度,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5〕1號)🐉,學校設立上海電力學院本科招生委員會,並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上海電力學院本科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招生委員會”)作為學校對本科招生進行管理和監督的組織機構🧜🏿,必須貫徹落實國家招生考試政策,推進學校本科招生工作規範化和科學化🪚,監督學校本科招生活動🍪,維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條 招生委員會實行崗位製,主任由校長擔任👦🏻;副主任由分管紀委、招生、本科教學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委員由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小組成員及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組成。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由教代會🧏🏿、學代會🈷️、校友會推薦產生,任期一般為2年。
第四條 招生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審議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編製原則🏇🏿📱;(二)審議學校各種類型招生招考政策及錄取原則;
(三)對學校的招生宣傳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學校招考管理製度改革等事項,為招生工作決策提供咨詢意見✹;
(五)定期聽取學校年度招生工作總結,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臨的問題🤵🏽,提出指導性意見;
(六)對學校各類招生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 招生委員會會議一般由委員會主任召集,委員會主任也可委托副主任召集會議🙋🏿♂️。會議須委員會成員半數以上出席方有效,會議做出的決定須到會成員2/3以上通過🏄🏽♀️。
第六條 本科招生工作小組作為招生委員會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組織👧🏼、管理與協調🧑🏻🦰🧑🦳,研究擬定本科招生計劃、政策和錄取原則等,定期向招生委員會通報工作。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本科招生工作執行機構,設在學生處✌🏼🕐,負責實施招生委員會及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做出的各項決議☢️,做好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自2015年6月起施行。